中国委托公证人是经司法部在香港考核、专门选拔的律师,负责办理于香港出具以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。香港国际公证人则由香港高等法院依据《法律执业者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159章)委任并监管的资深的执业律师担任,负责证明、证实或核证文件及监督宣誓、誓词或声明以在海外使用。
本行的多位合伙人拥有香港国际公证人及中国委托公证人的资格,提供广泛的公证服务,其中包括:
办理内地使用公证文书,包括继承 (放弃继承) 遗产声明书、夫妻关系 (结婚) 声明书、公司资料 (状况) 证明书、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、房地产买卖合同等;
办理身份证件、证件、住址证明、委托书、土地、财产买卖文件及其他境外使用文件的公证;
核证服务,协助香港高等法院签发认证文件,以供《海牙公约》签署国家或地区使用;
加签服务,协助领事馆将文件合法化,以供在未签署《海牙公约》的国家或地区使用。